【发布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装备部
【发布文号】工业和信息化部第13号令
【发布日期】2010-03-31
【生效日期】2010-05-10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实施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第13号令)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实施办法》已经2009年11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第7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中国人民解放军总装备部审议同意,现予公布,自2010年5月10日起施行。原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2004年12月14日公布的《军工电子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令第32号)和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2005年5月26日公布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令第15号)同时废止。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部 部 长 李毅中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装备部部长 常万全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