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国家质检总局
【发布文号】国家质检总局公告2001年第21号
【发布日期】2001-09-26
【生效日期】2001-09-26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01年第21号)
据世界卫生组织(WHO)报告,科特迪瓦爆发黄热病,截至9月17日,该国卫生部共报告疑似病人153例,其中22例被确证,20例死亡。WHO建议前往科特迪瓦的旅行者要了解黄热病的危险性,并按照《国际卫生条件》的要求,接种黄热病疫苗。为防止黄热病传入我国,保障前往上述疫区人员的健康安全,根据《国际卫生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特公告如下:
1.来自上述疫区的人员,在入境时,必须向检验检疫机构出示有效的黄热病预防接种证书。对无有效黄热病预防接种证书的人员,检验检疫机构可从该人员离开感染环境的时候算起,对其实施6日留验。
2.来自上述疫区的人员,如有发烧、出血、黄疸等症状的,入境时应向检验检疫机构申明,检验检疫机构将对其采取隔离等必要的控制措施。入境或回国后,出现上述症状的,应当立即就医,并向医生说明近期的旅行史,以便及时得到诊断和治疗。
3.从上述疫区前往我国的交通工具和集装箱,入境前要实施灭蚊处理,并在入境时出示灭蚊证书。检验检疫机构在入境时要实施严格的检疫查验或灭蚊处理。
4.准备前往上述疫区的旅行者,应向检验检疫机构了解黄热病的有关疫情信息,并接种黄热病疫苗。
2001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