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微博
  • 微信
  • 登录
  • 搜索
  • 首页
  • 机构
  • 资讯
  • 发布
  • 公开
  • 服务
  • 下载
  1. 首页
  2. 服务
  3. 律师服务
  4. 法律法规数据库
  5.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信用社专项奖金税前扣除标准的批复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信用社专项奖金税前扣除标准的批复
发布人:网站管理员     发布日期:2001年10月10日     分享到:

【发布单位】税务总局
【发布文号】国税函[2001]740号
【发布日期】2001-10-10
【生效日期】2001-10-10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农村信用社专项奖金税前扣除标准的批复

(2001年10月10日国税函〔2001〕740)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要求农村信用社专项奖金按比例列入税前扣除的请示》(甬国税所〔2001〕28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为了加强对农村信用社专项奖金的管理,统一、规范农村信用社专项奖金税前扣除标准,现对有关问题明确如下:盈利的农村信用社税前据实扣除专项奖金的最高比例,不得超过其税前利润(不含专项奖金)的8%;对亏损的农村信用社税前据实扣除专项奖金的最高比例,不得超过减亏额(不含专项奖金)的5%,具体由你局商同级农村信用社管理机构确定。上述奖金不计入计税工资总额。

版权所有©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2015。 保留一切权利。 鲁ICP备16000050号-1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隐私保护
  • RSS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