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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山法院互联网法庭成功调解一民事案件
发布人:研究室     发布日期:2020年02月14日     分享到:

2月13日,兰山法院通过互联网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民事案件,使当事人切身感受到了疫情防控期间兰山法院工作的高效和便捷。

在这起互联网庭审中,法官刘洪展在兰山法院科技法庭,被告代理人远在济南,原告代理人则在临沂的家中,三方通过互联网视频实时沟通。法官核实当事人身份信息、审查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开展法庭调查工作等。双方当事人通过互联网随时上传证据并同步展示给法官和给对方当事人。

据了解,该起民事纠纷案件中,原告郑某某于2018年9月为以原告陈某某为被保险人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保险一份。2019年7月,原告陈某某因查体发现疾病,住院期间花费37732.89元。后原告陈某某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但该保险公司无正当理由拒绝赔付,只好将保险公司诉至法院。

通过本次互联网法庭,该案件顺利调解。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保险公司一次性支付原告陈某某、郑某某各项费用共计150000元,余款139518元款项于2020年3月8日之前支付至原告指定账户。

在疫情防控期间,兰山法院互联网法庭的开通,让今后无论身处何地的当事人,身边只要有一台能上网、有摄像头和话筒的电脑或手机,就能异地参加法院的庭审。这样既可避免了当事人来往法院奔波,减少诉讼成本,又可以在家庭审,避免外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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