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正处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关键期,为更好地保障防疫期间当事人诉讼权利及合法权益,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根据中央及省市相关通知、指示精神和要求,现就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精神,春节假期延长至2月2日,我院决定取消1月31日至2月2日期间已经排期(含公告)的庭审、调解、质证等诉讼活动;
其中公告排期庭审依法顺延,其他庭审及诉讼活动本院将另行通知。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第一百四十六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七十二条相关规定,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正在治疗、隔离期间,或者身在受疫情影响关停交通的地区,无法到我院参加庭审等诉讼活动的,可以依法向我院申请延期。
三、向我院申请立案、缴费、退费、阅卷及补充材料等事项的,建议登陆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门户网站(http://lylsqfy.sdcourt.gov.cn/)、临沂兰山区人民法院公共服务网(http://www.lscps.gov.cn)及“临沂兰山法院”官方微信,点击 “网上立案”“网上阅卷”等诉讼服务模块,进入系统办理,并通过电子邮件接收诉讼材料,或通过EMS邮寄方式向我院递交有关诉讼材料。
四、我院12368诉讼服务热线自1月28日起进入正常工作模式,接听时间为:上午9:00-11:00,下午2:00-5:00。
五、执行案件中,涉及财产查控措施的,我院将继续通过网络查控进行;对用于疫情防控防治的物资以及各类捐赠救援款项、物资,不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依法支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开展;部分案件线下财产查控、处置等措施可能会受到交通关停的影响,敬请谅解。
六、如因特殊情况,必须亲至法院办理的,请一定要全程佩戴口罩做好自身防护,并配合我院相关检查,如有体温高、咳嗽等症状,请主动告知安检人员。
七、疫情防控期间,我院将继续全力以赴依法推进案件审理、执行工作,部分案件采取相关措施受到影响、带来不便的,敬请谅解
特此告知。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2020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