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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
发布人:网站管理员     发布日期:2001年12月10日     分享到:

【发布单位】农业部
【发布文号】农业部令第5号
【发布日期】2001-12-10
【生效日期】2001-12-10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

(第5号)

《关于修改〈黄渤海、东海、南海区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征收使用暂行办法〉的决定》已于2001年12月8日经农业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 杜青林
二00一年十二月十日
关于修改《黄渤海、东海、南海区渔业
资源增殖保护费征收使用暂行办法》的决定

农业部常务会议决定对《黄渤海、东海、南海区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征收使用暂行办法》作如下修改:
删除第五条第二项:“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的渔船,按同类作业渔船征收标准加一倍征收。”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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