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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对商请将审计机关列为查询企业档案不交费单位的复函
发布人:网站管理员     发布日期:2002年01月17日     分享到:

【发布单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发布文号】办函字[2002]第6号
【发布日期】2002-01-17
【生效日期】2002-01-17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关于对商请将审计机关列为查询企业档案不交费单位的复函

(办函字[2002]第6号)

2002年1月17日

审计署办公厅:

你厅《关于商请将审计机关列为查询企业档案不交费单位的函》(审办函[2001]165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将审计机关列为查询企业档案不交费的单位。

特此函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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