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建设部
【发布文号】建质综函[2002]7号
【发布日期】2002-03-08
【生效日期】2002-03-08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
关于报送2001年工程勘察设计统计年报的通知
(建质综函[2002]7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设计处,直辖市建委设计处,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有关集团公司,解放军总后基建营房部:
根据建设部《关于布置2001年工程勘察设计年报统计工作的通知》(建办质函[2001]348号)要求,2001年全国工程勘察设计统计年报,定于2002年4月初报送到建设部质量司,具体事宜要求如下:
一、上报途径
1、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负责汇总当地年报并报送建设部;
2、解放军总后基建营房部单独向建设部报送年报;
3、原中央所属各勘察设计企业应向当地建设主管部门报送年报;
4、目前尚未购买信息系统软件的企业,将年报文件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由各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输入汇总。
二、上报时间、地点
4月3日在北京报到,4月4~5日汇总年报。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三、具体报送内容和要求
1、《工程勘察设计统计年报制度》中建设表1-6汇总表;
2、2001年与2000年统计数据比较表,其中数据超过±10%,要做文字说明;
3、封面有建设厅(委)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
4、省市汇总软盘或光盘两套(其中一套备份);
5、未上报统计年报的勘察设计企业名单,并说明原因;
6、当年统计年报分析报告,要求在1000-2000字以内。
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
二○○二年三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