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发布文号】劳社厅函〔2002〕115号
【发布日期】2002-03-14
【生效日期】2002-03-14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水利部直属事业单位所属企业2001年工效挂钩方案的复函
(劳社厅函〔2002〕115号)
水利部办公厅:
你部《关于报送2001年水利部企业工效挂钩方案的函》(水函〔2001〕98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部直属事业单位所属企业2001年继续实行工资总额和实现税利挂钩办法。
二、核定你部2001年实现税利基数为27289.14万元;挂钩工资总额基数20362.92万元,挂钩浮动比例为1∶0.74。
三、你部直属事业单位所属企业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努力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未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不得提取新增效益工资。
请你部直属事业单位所属企业加强对企业工资的管理,指导企业搞好内部分配,合理使用效益工资,做到留有结余,以丰补歉。
二○○二年三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