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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2001年工效挂钩方案的复函
发布人:网站管理员     发布日期:2002年03月25日     分享到:

【发布单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发布文号】劳社厅函〔2002〕142号
【发布日期】2002-03-25
【生效日期】2002-03-25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2001年工效挂钩方案的复函

(劳社厅函〔2002〕142号)

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送中远集团2001年度工效挂钩方案有关问题的报告》(中远人事〔2001〕0546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2001年继续实行工资总额同实现税利和运输周转量复合挂钩,工资总额的60%与实现税利挂钩,40%与运输周转量挂钩。

二、核定你公司2001年实现税利基数为82799万元,运输周转量基数为111790424万换算吨公里;挂钩工资总额基数为169565.4万元,挂钩浮动比例为1∶0.70。

三、你公司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努力实现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并按规定计提新增效益工资。

请你公司进一步企业搞好内部分配,合理使用效益工资,做到留有结余,以丰补歉。

二○○二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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