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2002-04-08
【生效日期】2002-04-08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02年第30号
根据《原产地标记管理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通过了对通化葡萄酒(通化牌、天池牌)和大泉源白酒(大泉源牌)生产企业的原产地标记保护申请的形式审查和现场实地审查,现予以公告。
有关单位或个人对上述产品原产地标记保护申请有异议的,可以自即日起一个月内向我局提出。上述产品原产地标记保护申请资料存放在我局备查。
二○○二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