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发布文号】劳社部函〔2002〕114号
【发布日期】2002-07-02
【生效日期】2002-07-02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对上海市原行业统筹企业2002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比例的批复
(劳社部函〔2002〕114号)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你们《关于调整本市原行业统筹单位缴纳养老保险费比例的请示》(沪劳保养字〔2002〕8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市原行业统筹企业2002年费率按附表所列标准调整,请严格按照执行。
附件:上海市原行业统筹企业2002年批复费率表
二○○二年七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