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上午,我院兰山法庭驻金兰物流法官工作室通过网络法庭,审理了一起离婚案件,并调解结案。
原告李某因离婚纠纷一案诉至本院。因被告涉嫌刑事犯罪羁押于看守所,暂时无法向被告送达应诉材料并进行开庭。被告刑事案件结案后,便回到内蒙古老家。被告在收到本院送达的应诉材料后,电话联系承办法官,表示因路途遥远,且其处于社区矫正阶段,不方便到庭参加案件审理。针对被告的这一实际情况,经征求原告意见,双方均同意通过网络法庭开庭审理。审理过程中,各方通过互联网答辩、举证、质证,并参与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及调解,沟通流畅,并未因未面对面审理而有任何障碍。整个审理过程全程直播,同步录音录像。最终在法庭的主持调解下,原、被告达成了调解协议。
该案是我院通过网络法庭审理的第二起案件。该案件对我院打造互联网+法院,运用远程传输系统审理、调解案件进行了新的探索,方便了当事人参与诉讼,减少了当事人诉讼成本,是司法便民、利民的又一重大举措。(董国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