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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发布人:网站管理员     发布日期:2002年08月26日     分享到:

【发布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2002-08-26
【生效日期】2002-08-26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02年第81号

据世界卫生组织(WHO)报告,厄瓜多尔暴发登革热和登革出血热。截止8月2日,共报告登革热疑似病人5833例(其中344例已被确认)和登革出血热疑似病人158例(其中11例已被确认)。为防止登革热和登革出血热传入我国,保障前往厄瓜多尔人员的身体健康,现公告如下:

一、来自厄瓜多尔的旅客,如有发烧、头痛、肌肉痛、皮疹和面、颈、胸部潮红(即三红征)等症状的,入境时应当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明,检验检疫机构应当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入境后出现上述症状的,应当立即就医,并向医生说明近期的旅行史,以便及时得到诊断和治疗。

二、来自厄瓜多尔的交通工具和集装箱等,入境前要实施灭蚊处理,入境时不得携带活蚊。检验检疫机构应对其实施严格的检疫查验或灭蚊处理。

三、前往厄瓜多尔的旅行者,可以向检验检疫机构或保健中心了解登革热和登革出血热的有关疫情信息和咨询灭蚊、防蚊等个人防护措施。

特此公告。

二○○二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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