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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发布人:网站管理员     发布日期:2002年09月10日     分享到:

【发布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2002-09-10
【生效日期】2002-09-10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02年第92号

根据《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我局通过了对龙口粉丝原产地域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现批准自即日起对龙口粉丝实施原产地域产品保护。龙口粉丝原产地域范围以山东省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申请给予龙口粉丝原产地域保护的函》(烟政函〔2001〕181号)提出的地域范围为准,为龙口市、招远市、蓬莱市、莱阳市、莱州市现辖行政区域。

特此公告。

二○○二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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