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2002-09-10
【生效日期】2002-09-10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02年第92号
根据《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我局通过了对龙口粉丝原产地域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现批准自即日起对龙口粉丝实施原产地域产品保护。龙口粉丝原产地域范围以山东省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申请给予龙口粉丝原产地域保护的函》(烟政函〔2001〕181号)提出的地域范围为准,为龙口市、招远市、蓬莱市、莱阳市、莱州市现辖行政区域。
特此公告。
二○○二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