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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建设部建筑安全专家委员会成员的通知
发布人:网站管理员     发布日期:2002年09月17日     分享到:

【发布单位】建设部
【发布文号】建质安函[2002]61号
【发布日期】2002-09-17
【生效日期】2002-09-17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

关于推荐建设部建筑安全专家委员会成员的通知

建质安函[2002]61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

为了充分发挥建筑安全专家作用,提高建筑安全管理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水平,经部领导批准,拟成立建设部建筑安全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专家委员会主要工作任务

受建设部的委托,协助制定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安全技术工作规划和方案,组织建筑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科研工作,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参与工程建设重大事故的调查、分析、鉴定和处理工作;组织制定建筑安全技术标准、规范;承担有关建筑安全生产的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工艺的鉴定和咨询工作等。

二、专家推荐范围

各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建设行业协(学)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建筑业企业以及大专院校和科研院所正在从事行政管理、施工管理、安全监督管理和教学、安全技术研究等工作的有关人员。

三、专家推荐条件

具有坚实的专业基础知识,身体健康,作风正派。曾长期从事建筑施工技术管理或建筑安全技术研究工作,有丰富的施工现场实践经验和较强的政策水平。在建筑施工某些方面和建筑安全有较深入研究,发表过较高水平的学术论著,对本专业的技术进步、发展有较大贡献。

四、推荐办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的推荐工作,每个地区可推荐l-6名预选专家,经我部评定确认后聘任,聘期四年。

五、要求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真组织专家推荐工作,并于10月20日前将预选专家推荐表报我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

联系人:苗喜梅

电话:010―68393920

附件:建设部建筑安全专家委员会专家(预选)推荐表

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

二○○二年九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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