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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河南省2002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的复函
发布人:网站管理员     发布日期:2002年09月30日     分享到:

【发布单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发布文号】劳社厅函〔2002〕313号
【发布日期】2002-09-30
【生效日期】2002-09-30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河南省2002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的复函

(劳社厅函〔2002〕313号)

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

你厅《关于呈报河南省2002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方案的请示》(豫劳社养老〔2002〕33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省从2002年7月1日起,按月人均30元的标准,为2001年12月31日以前按规定办理正式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

你省要通过努力加强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大力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等措施,落实此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资金来源,确保不增加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

请你省按上述意见修改调整方案后抓紧组织实施,将正式文件分别报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备案,并尽快将调整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

二○○二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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