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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2001年工效挂钩方案的复函
发布人:网站管理员     发布日期:2002年10月17日     分享到:

【发布单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发布文号】劳社厅函〔2002〕333号
【发布日期】2002-10-17
【生效日期】2002-10-17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2001年工效挂钩方案的复函

(劳社厅函〔2002〕333号)

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

你公司报来《一汽集团公司2001年工效挂钩基数的请示》(一汽集团人字2001542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2001年继续实行工资总额同实现税利挂钩办法。

二、核定你公司2001年实现税利基数为189748万元,挂钩工资总额基数为191954万元,挂钩浮动比例为1∶0.75。

三、你公司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努力实现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并按规定计提新增效益工资。

请你公司进一步搞好企业内部分配,合理使用效益工资,做到留有结余,以丰补歉。

二○○二年十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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