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决定书
(2015)临兰执字第774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军良申请执行被执行人马永顺、黄廷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马永顺、黄廷霞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所规定的还款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六)款的规定,决定如下:
将被执行人马永顺(身份证号:372801197006043712)黄廷霞(身份证号:372801196906063781)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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