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决定书
(2015)临兰执字第1341号
本院在申请人阮飞与被执行人李恩元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李恩元(公民身份号码××)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六)项之规定,决定如下:
将李恩元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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