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决定书
(2015)临兰执字第1619号
本院在执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兰山支行申请执行任晓杰、傅元宵、吴清军、宋宝玲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任晓杰(公民身份号码××、傅元宵(公民身份号码××、吴清军(公民身份号码××、宋宝玲(公民身份号码××)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六)项之规定,决定如下:
将任晓杰、傅元宵、吴清军、宋宝玲稳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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