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决定书
(2015)临兰执字第1888号
本院在执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兰山支行申请执行张纪红、蒋友富、乔淑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张纪红(公民身份号码××、蒋友富(公民身份号码××、乔淑梅(公民身份号码××)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六)项之规定,决定如下:
将张纪红、蒋友富、乔淑梅、宋宝玲稳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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