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决定书
(2015)临兰执字第1761号
本院在执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兰山支行申请执行夏宗军、刘洪涛、夏广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夏宗军(公民身份号码××、刘洪涛(公民身份号码××、夏广田(公民身份号码××)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六)项之规定,决定如下:
将夏宗军、刘洪涛、夏广田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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