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决定书
(2015)临兰执字第1432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孙建欣申请执行王淑娟(身份证号××)金融借款纠纷一案中,查明上述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的(2014)临兰商初字第2235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还款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六)款的规定,决定如下:
将被执行人王淑娟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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