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决定书
(2015)临兰执字第1510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朱美香申请执行孙敏(身份证号:37280119740124061X)追偿纠纷一案中,查明上述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的(2015)临兰商初字第424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还款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六)款的规定,决定如下:
将被执行人孙敏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二┮晃迥臧嗽露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