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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怀富与杜庆营合同纠纷执行决定书
发布人:网站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5年12月29日     分享到:

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决定书

(2014)临兰执字第3546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秦怀富与被执行人杜庆营合同纠纷一案(2014临兰商初字第1598号民事判决书),申请人秦怀富申请将被执行人杜庆营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本院经审查认为,被执行人杜庆营至今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亦未按照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报告财产。申请人的执行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如下:

将被执行人杜庆营(身份证号:371302197611020816)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本决定自做出之日起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李艾忠

书记员     王德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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