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微博
  • 微信
  • 登录
  • 搜索
  • 首页
  • 机构
  • 资讯
  • 发布
  • 公开
  • 服务
  • 下载
  1. 首页
  2. 公开
  3. 裁判文书公开
  4. 执行案件
  5. 王金波与李连法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王金波与李连法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发布人:网站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5年12月29日     分享到:

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5)临兰执字第2239号

申请执行人王金波,个体业主。

被执行人李连法,个体业主。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临兰商初字第2666号民事调解书,在申请执行人王金波与被执行人李连法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李连法有设备一宗(CA6250车床一台、C6132车床两台、C6132数控车床一台、X6132铣床一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查封被执行人李连法所有的设备一宗(CA6250车床一台、C6132车床两台、C6132数控车床一台、X6132铣床一台)。

二、查封期限为两年。

需要续行查封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15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李艾忠

书记员    王德鑫

版权所有©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2015。 保留一切权利。 鲁ICP备16000050号-1
  • 网络信息举报联系方式:0539-8321536;举报邮箱:lsfybgs@ly.shandong.cn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隐私保护
    • RSS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