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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士生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决定书
发布人:网站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5年12月29日     分享到:

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决定书

(2015)临兰执字第139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刘军申请执行被执行人王士生、陈琦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王士生、陈琦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所规定的还款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六)款的规定,决定如下:

将被执行人王士生(身份证号:372801196901207918)陈琦(身份证号:371311199007253467)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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