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2002-12-02
【生效日期】2002-12-02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02年第126号
根据《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我局通过了对独流老醋原产地域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现批准自即日起对独流老醋实施原产地域产品保护。独流老醋原产地域范围以天津市静海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独流老醋原产地域范围的请示》(静政请〖2001〗16号)提出的地域范围为准,为静海县现辖行政区划。
特此公告。
二00二年十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