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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湖北省工业建筑总承包集团公司在资质申报中弄虚作假问题的通报
发布人:网站管理员     发布日期:2002年12月18日     分享到:

【发布单位】建设部
【发布文号】建办市[2002]71号
【发布日期】2002-12-18
【生效日期】2002-12-18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

关于对湖北省工业建筑总承包集团公司在资质申报中弄虚作假问题的通报

(建办市[2002]71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

经查,湖北省工业建筑总承包集团公司在第四批建筑业企业资质就位的申报材料中,虚报工程结算收入,将珠海红塔仁恒纸业有限公司15万吨涂布白卡纸工程、广东新会双水发电厂一期工程的结算分别由原来的3550万元和4.7亿元,改为14.13亿元和16.11亿元。

根据《建筑法》第六十五条和《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招标代理企业资质申报中弄虚作假行为的处理办法》(建市[2002]40号)第四条的规定,建设部决定:吊销湖北省工业建筑总承包集团公司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证书,并在两年内不受理其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申请。

特此通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办公厅
二○○二年十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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