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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复议通过人员的公示
发布人:网站管理员     发布日期:2003年01月02日     分享到:

【发布单位】建设部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2003-01-02
【生效日期】2003-01-02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

关于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复议通过人员的公示

根据人事部、建设部印发的《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有关要求,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岩土工 程专业管理委员会对各地和有关部门所提出的复议人员进行了初审,现将初审通过的人员名单予以公示。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5日内,对所公示人员有意见者,可直接向全国勘察设 计注册工程师岩土专业管理委员会秘书处反映。反映或举报的情况应实事求是,并有具体事例、内容。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须署明真 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注册工程师办公室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甘家口21楼二层

电话:010-68318798、6831894

邮编:100037

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岩土专业管理委员会秘书处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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