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微博
  • 微信
  • 登录
  • 搜索
  • 首页
  • 机构
  • 资讯
  • 发布
  • 公开
  • 服务
  • 下载
  1. 首页
  2. 服务
  3. 律师服务
  4. 法律法规数据库
  5. 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发布人:网站管理员     发布日期:2003年01月03日     分享到:

【发布单位】国土资源部
【发布文号】国土资源部令第16号
【发布日期】2003-01-03
【生效日期】2003-01-03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

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国土资源部令第16号)

《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已经2002年12月20日国土资源部第7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

部 长 田凤山

二○○三年一月三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土资源部负责全国地质资料的汇交、保管和利用的监督管理,履行下列职责:

(一)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制定地质资料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规范;

(二)管理全国地质资料馆,指导全国地质资料馆藏业务

版权所有©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2015。 保留一切权利。 鲁ICP备16000050号-1
  • 网络信息举报联系方式:0539-8321536;举报邮箱:lsfybgs@ly.shandong.cn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隐私保护
    • RSS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