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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发布人:网站管理员     发布日期:2003年01月14日     分享到:

【发布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2003-01-14
【生效日期】2003-01-14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03年第2号

据世界卫生组织(WHO)报告,科特迪瓦暴发霍乱。从2002年12月22日至2003年1月5日,该国共报告霍乱病人70例,其中15例死亡(病死率21%)。为防止霍乱传入我国,保护前往科特迪瓦人员的健康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来自科特迪瓦的旅客,如有呕吐、腹泻等症状的,在入境时应当立即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明。检验检疫机构对霍乱染疫人和染疫嫌疑人以及有症状且处于霍乱潜伏期人员要依法采取控制措施。

二、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来自科特迪瓦的交通工具、货物、集装箱、行李、邮包要严格进行检疫查验,必要时可依法实施消毒、除虫处理;如带有水产品、水果、蔬菜、饮料及其他食品,未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许可,不准卸下。

三、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和旅行保健中心对前往科特迪瓦的人员,可提供有关传染病疫情信息和国际旅行卫生保健服务。

特此公告。

二○○三年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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