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人事部
【发布文号】人办发[2003]13号
【发布日期】2003-01-29
【生效日期】2003-01-29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
关于2002年度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办发[2003]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
根据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数据分析,经与建设部共同研究,现将2002年度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房地产经纪概论、房地产经纪实务、房地产经纪相关知识4个科目均为90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50分)。
二、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办公室将向各地发送考试成绩数据和考试合格人员名单。
三、各地应在检查验收工作的基础上,按照有关文件精神认真做好公布考试合格标准、考试成绩和资格证书发证等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
人事部办公厅
二○○三年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