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科技部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2003-03-04
【生效日期】2003-03-04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
科技部关于征集2003年中德政府间激光加工技术领域合作项目的通知
根据第1届中德激光技术联合委员会备忘录精神,现开始征集2003年中德激光加工技术领域政府间合作项目。请中方申请单位填写”中德合作项目申请书”中英文各一式两份,并在中文申请书封面加盖单位公章,于2003年4月20日前寄中德激光技术中心。
对于中德政府间激光技术领域合作项目的要求为:
1. 有明确的德方合作单位,并附上中德双方合作协议或意向书;
2. 主要为激光加工应用领域内的项目;
3. 应是有实际应用或潜在市场的项目,即由双方研究单位与企业联合进行的项目。中方应有明确的应用单位,有关合作情况的说明随申请书同时附上;
4. 应是有国内经费支持的项目。
德方申请单位同时将申请书提交给德国教育研究技术部(BMBF)。双方均收到的项目申请为有效申请。项目批准后将另行通知。
中方联系人:王淳
单位:中德激光技术中心
地址:北京平乐园100号
邮编:100022
电话:010-67391087
传真:010-67391087
附件:中德合作项目申请书
中德科技合作项目建议书
项目名称
领域
中方合作单位 德方合作单位
姓名: 姓名:
工作单位: 工作单位: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主管部门:
合作项目描述:
项目经费状况:
中方负责人签字:
Project Proposal of Scientific &Technological
Cooperation between China and Germany
Project Title
Field
Chinese Side German Side
Full name: Full name:
Organization: Organization:
Address: Address:
Tel: Tel:
Fax: Fax:
E-mail: E-mail:
Project Descrip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