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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关于发布高级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表(第九批)的通知
发布人:网站管理员     发布日期:2003年04月01日     分享到:

【发布单位】交通部
【发布文号】交公路发[2003]98号
【发布日期】2003-04-01
【生效日期】2003-04-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

交通部关于发布高级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表(第九批)的通知

(交公路发[2003]9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委):

为适应道路客运市场需要,加快道路客运运力结构调整步伐,进一步推进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工作,根据《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规则》(交公路发[2002] 590号)的规定,现发布《高级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表》(第九批,《评定表》有关说明见附件),请认真组织贯彻实施。

附件:关于《高级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表》的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章)

二○○三年四月一日

附件:

关于《高级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表》的说明

一、车辆各项技术参数及服务装备均需符合等级评定表中的要求,只要有一项低于相应类型及等级的标准限值,在核发《道路运输证》时就不能核定为该类型及等级。

二、评定表中各车型的技术参数及服务装备等均以新出厂的车辆为依据,所有内容均经过现场核查或实测。对于在用营运客车,还应根据车辆的实际技术状况进行等级评定。

三、对已评定类型及等级的客车如因改装(改造),引起表中所列技术参数及服务装备变化的,需重新核定等级。

四、评定表中划“一”的为该等级车型该技术参数或服务装备不要求。

附表一、高级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表(略)

附表二、高级(卧铺)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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