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文号】【发布日期】2003-04-23【生效日期】2003-04-23【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文件来源】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03年第37号
为防止“非典型肺炎”经口岸传入传出,现决定,在执行出入境旅客填报健康申明卡规定的同时,在北京、深圳等出入境口岸使用红外线快速体温检测仪,对出入境旅客进行体温检测,以保护出入境人员身体健康。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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