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文号】【发布日期】2003-04-24【生效日期】2003-04-24【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文件来源】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03年第39号
根据《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2002年第37号令),现发布2003年《国家质检总局办理备案的进口旧机电产品目录》,自2003年5月1日起,国家质检总局开始受理备案申请。本目录之外的其他进口旧机电产品,由直属检验检疫局受理备案申请。
特此公告。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