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微博
  • 微信
  • 登录
  • 搜索
  • 首页
  • 机构
  • 资讯
  • 发布
  • 公开
  • 服务
  • 下载
  1. 首页
  2. 服务
  3. 律师服务
  4. 法律法规数据库
  5.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
发布人:网站管理员     发布日期:2003年04月28日     分享到:

【发布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文号】国税函〔2003〕439号
【发布日期】2003-04-28
【生效日期】2003-04-28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3〕43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进一步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堵塞偷逃税漏洞,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税务机关在认证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时,应打印《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认证清单》一式两份,一份交企业作为增值税纳税申报附列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一份交纳税申报受理部门用于进项税额的审核。

二、 税务机关在纳税申报期结束后,应当对纳税人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与其申报的销售额进行认真审核,凡是申报销售额小于发票存根联合计数的均应补缴相应税款。

三、 各级税务机关要提高认识,明确责任,认真贯彻好本通知的内容,切实做好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版权所有©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2015。 保留一切权利。 鲁ICP备16000050号-1
  • 网络信息举报联系方式:0539-8321536;举报邮箱:lsfybgs@ly.shandong.cn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隐私保护
    • RSS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