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2003-05-19
【生效日期】2003-05-19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03年第49号
根据《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我局通过了对太平猴魁茶原产地域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现批准自即日起对太平猴魁茶实施原产地域产品保护。太平猴魁茶原产地域范围以黄山市黄山区人民政府《关于要求将太平猴魁茶列入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范围的请示》(政秘〖2002〗96号)提出的地域范围为准,即安徽省黄山市黄山区(原太平县)现辖行政区域。
特此公告。
二OO三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