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微博
  • 微信
  • 登录
  • 搜索
  • 首页
  • 机构
  • 资讯
  • 发布
  • 公开
  • 服务
  • 下载
  1. 首页
  2. 服务
  3. 律师服务
  4. 法律法规数据库
  5.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发布人:网站管理员     发布日期:2003年05月19日     分享到:

【发布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2003-05-19
【生效日期】2003-05-19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03年第47号

根据《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我局依法受理了陕西苹果原产地域产品保护申请,经形式审查合格,现予以公告。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的提议,陕西苹果原产地域范围拟划定如下:

一、宝塔区、富县、宜川、洛川、黄陵、印台区、耀州区、宜君、凤翔、白水、合阳、旬邑、永寿、长武、淳化等15个县(区)的全部乡镇现辖行政区域。

二、宝鸡、歧山、扶风、陇县、千阳、蒲城、澄城、韩城、富平、礼泉、乾县、彬县等12个县(市)的部分乡镇现辖行政区域。其中:

宝鸡县:周原镇 慕仪镇 金河乡 县功镇

凤阁岭镇 陵原乡 蟠龙镇 贾村镇

桥镇镇 钓渭镇 天王镇

版权所有©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2015。 保留一切权利。 鲁ICP备16000050号-1
  • 网络信息举报联系方式:0539-8321536;举报邮箱:lsfybgs@ly.shandong.cn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隐私保护
    • RSS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