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微博
  • 微信
  • 登录
  • 搜索
  • 首页
  • 机构
  • 资讯
  • 发布
  • 公开
  • 服务
  • 下载
  1. 首页
  2. 服务
  3. 律师服务
  4. 法律法规数据库
  5.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发布人:网站管理员     发布日期:2003年05月19日     分享到:

【发布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2003-05-19
【生效日期】2003-05-19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03年第46号

根据《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我局通过了对锦州道光廿五贡酒原产地域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现批准自即日起对锦州道光廿五贡酒实施原产地域产品保护。锦州道光廿五贡酒原产地域范围以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报送锦州道光廿五贡酒原产地域保护产品的函》(锦政函〖2002〗18号)提出的地域范围为准,包括辽宁省锦州市古塔区、凌河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现辖行政区域。

特此公告。

二

版权所有©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2015。 保留一切权利。 鲁ICP备16000050号-1
  • 网络信息举报联系方式:0539-8321536;举报邮箱:lsfybgs@ly.shandong.cn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隐私保护
    • RSS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