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文号】国税函〔2003〕561号
【发布日期】2003-05-26
【生效日期】2003-05-26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稽查局有关执法权限的批复
(国税函〔2003〕561号)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稽查局有关执法权限的请示》(青国税发〔2003〕10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规定应当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后实施的各项权力,各级税务局所属的稽查局局长无权批准。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三年五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