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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关于废止《地质勘查单位资格管理办法》的决定
发布人:网站管理员     发布日期:2003年05月27日     分享到:

【发布单位】国土资源部
【发布文号】国土资源部令第20号
【发布日期】2003-05-27
【生效日期】2003-05-27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

国土资源部关于废止《地质勘查单位资格管理办法》的决定

(国土资源部令第20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废止<地质勘查单位资格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03年5月21日国土资源部第5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

部长 田凤山

二00三年五月二十七日

国土资源部关于废止《地质勘查单位资格管理办法》的决定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2】24号),地质勘察单位资格核准的行政审批已被取消。为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切实做好后续监管工作,国土资源部拟发布地质勘察单位资格管理的有关文件。现决定:废止《地质勘查单位资格管理办法》(原地质矿产部令第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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