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海关总署公告2003年第43号
【发布日期】2003-06-26
【生效日期】2003-06-26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
海关总署公告2003年第43号
关于对申报进口适用全球配额的国家(地区)的热轧普薄板按照9.5%的加征关税税率加征关税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截止2003年 6月26 日,实施钢铁产品最终保障措施项下的热轧普薄板(税号:72081000,72082610,72082690,72082710,72082790,72083810,72083890,72083910,72083990,72084000,72085310,72085390,72085410,72085490,72089000)已达到给定的该产品第二阶段全球配额总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2003年第32号公告的规定,自2003年6月27日起,对申报进口适用全球配额的国家(地区)的热轧普薄板按照9.5%的加征关税税率加征关税。
对于进口配额到量后不加征特别关税的热轧普薄板(税号:72083910.10),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3年第41 号公告的规定办理。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二○○三年六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