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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关于《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2003年版)有关授权书公证事宜的解释
发布人:网站管理员     发布日期:2003年08月05日     分享到:

【发布单位】交通部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2003-08-05
【生效日期】2003-08-05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

交通部关于《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
(2003年版)有关授权书公证事宜的解释

根据公路工程招投标有关规定,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可以授权书形式授权其代理人执行招投标的有关事宜,授权书必须经公证机关公证。《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2003年版)上册第93页关于授权书格式的“注”中规定,“在授权书后应附有经公证机关盖章并由公证员签字的公证书”。根据司法部门有关公证书的规定,公证员只在公证书上盖签名章,而不是手签字。因此,“注”中的“签字”应指盖签名章,而非指手签字,特此解释。

交通部公路司
二○○三年八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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