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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发布人:网站管理员     发布日期:2003年08月07日     分享到:

【发布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2003-08-07
【生效日期】2003-08-07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03年第75号

根据《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我局通过了沁州黄小米原产地域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现批准自即日起对沁州黄小米实施原产地域产品保护。沁州黄小米原产地域范围以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沁州黄小米”原产地域范围的请示》(长政文〖2002〗115号)提出的地域范围为准,为山西省沁县的牛寺乡、段柳乡、松树乡、次村乡、南里乡、南泉乡、杨安乡、漳源镇、定昌镇、新店镇、册村镇、郭村镇、故县镇;武乡县的涌泉乡、故城镇、丰洲镇;襄垣县的 亭镇、王村镇;屯留县的吾元镇等19个乡(镇)现辖行政区域,地理位置在东经112°28―112°54,北纬36°26―36°59之间。

特此公告。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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