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2003-08-28
【生效日期】2003-08-28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03年第82号
根据《原产地标记管理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通过了对中华卷烟(中华牌)、仙居杨梅(仙绿牌)、仙居蜜梨(仙绿牌)、宽城板栗(神力牌)、余姚榨菜(铜钱桥牌、备得福牌、国泰牌、久久红牌)、云南盘龙云海系列药品(盘龙云牌、FAR LONG牌)和蒙自甜石榴生产企业的原产地标记保护申请的形式审查和现场实地审查,确认合格,现予公告。
有关单位或个人对上述产品原产地标记保护申请有异议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1个月内向我局提出。上述产品原产地标记保护申请资料存放在我局备查。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