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海关总署公告2003年第54号
【发布日期】2003-09-27
【生效日期】2003-09-27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
海关总署公告
2003年第54号
关于公布《中泰蔬菜水果协议》项下的货物原产地暂行规定的公告
中国与泰国于2003年6月 18日正式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泰王国政府关于在〈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早期收获”方案下加速取消关税的协议》(以下简称《中泰蔬菜水果协议》)。为保证10月1日《中泰蔬菜水果协议》的顺利实施,特制定《中泰蔬菜水果协议》项下的货物原产地暂行规定。
特此公告。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泰王国政府关于在〈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早期收获”方案下加速取消关税的协议》项下的货物原产地暂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二○○三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