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2003-09-29
【生效日期】2003-09-29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03年第90号
根据《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我局通过了对方城丹参(裕丹参)原产地域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现批准自即日起对方城丹参(裕丹参)实施原产地域产品保护。方城丹参(裕丹参)原产地域范围以河南省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方城丹参(裕丹参)原产地域保护范围的函》(宛政函[2003]43号)提出的地域范围为准,为河南省方城县现辖行政区域。
特此公告。
二